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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學生學習成果評估 . 中國

留學人員信用信息服務網(wǎng)(留信網(wǎng))

國家級團體《國際學習成果認證》T/CPCPA 0005—2024 主編單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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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各地中國學生學者聯(lián)誼會、在芬留學生:

  近期許多在芬留學人員來電來信詢問辦理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事宜,為進一步做好有關工作,現(xiàn)就在芬蘭留學人員辦理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說明如下:

 

  一、完成研修或?qū)W業(yè)準備回國的自費留學人員,可以向教育處申請開具“留學人員回國證明”。留學人員學習期滿回國前,應提前與教育處聯(lián)系,并提供護照復印件(帶照片頁即可)、所有簽證頁復印件以及下列5份材料以便教育處為其開具“留學人員回國證明”:

  (1)完整的《留學人員報到登記表》(可提前辦理,從教育組網(wǎng)站下載),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》(從教育組網(wǎng)站下載);

  (2)學位生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或包含論文成績的完整成績單復印件;非學位生提供導師評語(英文,打印在公函信紙上,需導師簽名)

  (3)留學小結(jié)(內(nèi)容包括學習情況、文化生活體驗、留學感言或感受等);

  (4)回國機票復印件或電子機票。

  (5)#p#分頁標題#e#如外地留學人員,請參照“三”填寫好郵寄地址并貼足郵資的信封(簡稱“回郵信封”,回郵信封正面左上角也要寫上教育組地址,如果投遞出現(xiàn)問題會退回教育組)。大赫爾辛基地區(qū)留學人員請參照“二”要求辦理。

  材料提交方式: 郵寄(教育組地址為 KUUSINIEMENTIE 14 A, 00340 HELSINKI,FINLAND)

  費用情況: 免費。

  辦理時限: 材料齊全后10個工作日內(nèi)辦好寄出。

 

  二、大赫爾辛基地區(qū):

  本人攜帶“一”所列材料原件暨復印件到教育組現(xiàn)場辦理(請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提前預約);

 

  三、外地:

  請將上述“一”中材料郵寄到教育組辦理即可,其中學習成績單和畢業(yè)證書復印件須由芬蘭教師簽字;如確有困難,可由所在學校中國學生學者聯(lián)誼會負責人簽字證明;

 

  四、其他:#p#分頁標題#e#

  1.如在回國時畢業(yè)證書尚未拿到,可由學校芬蘭老師出具證明,說明已經(jīng)完成學習,畢業(yè)證書需要等待。

  2.凡需要郵寄辦理證明的人員,為保證在回國前拿到證明,須在離境前10天以上將有關材料寄送到教育組。

  3.因故未能在芬蘭境內(nèi)辦理者,請參照外地人員辦理程序按照郵寄辦理。

  4.特殊情況,如須使用掃描文件等,請聯(lián)系駐芬使館教育組。

 

  五、聯(lián)系方式:

  EDUCATION SECTION

  Kuusiniementie 14A,

  00340 Helsinki, Finland

  Tel.: +358-9-6986 418

  Mobil: +358-40-7747 100#p#分頁標題#e#

  Fax: +358-9-6871 1140

  E-mail: edse@chinemb.fi

  Website: http://www.educn-fi.org/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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